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8号)文件精神(详细公告内容见附件),我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的大政方针,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欢迎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