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检验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检验机构(实验室)要切实加大日常检验工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注意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杜绝损害诚信的逐利商业行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要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对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组织人员学习《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本单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岗位职责;要组织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技术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二)认真、扎实地做好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其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检查、督促作用。
(三)加大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力度。采取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进行内部检测技术核查,积极开展实验室间检测比对活动,并严格按规定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
(四)认真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和检测标准的跟踪、查新工作。各检验机构(实验室)在使用对检测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通过有效可靠的渠道,对在用的检测标准、方法进行不间断的跟踪,并注意做好标准的查新和清理工作,以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五)加强对检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各检验机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从检验任务的接受直至检验报告发出、检验样品处置检验全过程的管理,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注意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及样品的流转记录。
(六)及时做好资质认定获证后有关变化事项的备案、报批工作。检验机构(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后,出现以下变更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备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