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及国务院部署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2.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