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

全许办[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产品审查部:

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完善省级发证工作体系,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规定,经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现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附件:增加的检验机构及检验范围汇总表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