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征文启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的经验,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和产品质量立法工作,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施行20周年纪念有奖征文活动。
以产品质量法制工作为主线,充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施行以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交流社会各方在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制度保障。
(三)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召回、行政处罚等相关制度设计;
(十)其他与《产品质量法》或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有关的内容。
(一)文体形式:论文、调研报告、记叙文(诗歌、小说、散文等文学类作品除外)。文章题目自拟,要求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详实,文字精练,字数3000-5000字为宜;
(二)文稿内容应包括:题目、姓名、作者单位、主题词、正文、文章摘要、参考文献,署名可以是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