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质检科函〔2015〕1号)要求,为及时安排和组织实施省局系统2015年度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以下简称技改技装项目),提升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装备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技改技装项目要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申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做好项目设计、专家评审和项目筛选工作,注重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现有仪器设备的改造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限项推荐
1.各市局、韩城市局、神木县局、府谷县局及杨凌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可各申报1项(各市局可优先考虑有关县局申报);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过程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各申报1项。
2.根据《管理办法》要求,2014年度技改技装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2015年度技改技装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和配套经费不落实者;
(2)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挪作他用者;
(3)项目管理不善,延误进度或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者;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有关材料者;
(5)项目实施情况与任务书有重大偏离者;
(6)长期拖延造成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动,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者;
(7)已完成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者;
(8)其他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者。
(二)落实经费
1.项目经费。每个技改技装项目可申请总局经费支持10万元。且均需自筹配套经费支持,总局经费与配套经费不低于1:0.5比例配套;
2.配套经费应确保已落实并附有经费出资单位的财务证明材料,其额度应满足项目支出需求。
三、申报方式
各单位应正式行文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2015年度技改技装项目建议书报送省局科技处,电子版(请在http://www.snqi.gov.cn/bgxz/272.htm下载)发送至邮箱:sxzjjkjc_w@126.com。
联系人:刘晓莉 王楠 电话:02987292241
附件:1.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技术装备专项项目建议书
2.2015年度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汇总表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