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质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省局根据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转变,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陕质监政〔201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予以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质监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建设“三个陕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