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5 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0-28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5 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陕质监认〔2015〕1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相关实验室: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陕质监认〔2015〕4号)要求,我局自今年4月至9月组织实施了2015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作为承办单位实施了溶液中镉、锌的测定以及滤膜中镉、锌的测定2个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全省共有13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同时参加溶液和滤膜中镉、锌测定两项的机构35家,参加溶液中镉、锌测定单项的机构89家,参加滤膜中镉、锌测定单项的机构9家。

二、验证结果

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结果能力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各项能力验证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溶液中镉、锌的测定

该项目共有124 家机构报名参加,最终结果满意的有122家(首测满意109家,补测满意13家),最终结果离群的有2家。

(二)滤膜中镉、锌的测定

该项目共有44家机构报名参加,最终结果满意的有43 家(首测满意37家,补测满意6家),最终结果离群的有1家。

三、处理措施

(一)凡是在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取得满意结果(不包括补测满意)的实验室,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接受我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除能力验证满意结果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对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有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安排检测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二)凡是在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取得补测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应针对不能稳定、准确出具检测数据的问题和原因,开展内部审核和自查分析,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10月底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省质监局认评处。

(三)凡是已获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并在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最终结果判定为离群的实验室,根据《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我局取消离群项目的检测资质,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向社会出具含有离群检测项目的公正数据或检验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局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离群机构加强监管,防止相关实验室检测项目取消后继续出具检测报告等行为,要认真督促机构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自愿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出现补测或最终离群结果的实验室,也应认真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积极开展实验室间比对验证整改效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由我局颁发《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请各相关实验室联系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领取。

联系人及电话:省质监局认评处 王龙(029-87294599)

省质量认证协会 杨洁 (029-87290790)

附件:2015年度能力验证情况一览表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