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质检办监函〔2015〕106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北京、河北等地部分市场批发和销售仿真度高、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日用消费品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假冒伪劣日用消费品充斥市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要求质检等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积极作为,重拳治理,依法严惩,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经总局研究,决定集中部署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把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系统维护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全系统力量,积极作为,重拳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推进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高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二、专项整治重点

以纸巾纸、卫生巾、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蚊香、餐具用洗涤剂等媒体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产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无”标注等质量违法行为和制假黑窝点为重点查处对象;以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集中区、质量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区域。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全面摸清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底数。结合日常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重点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调查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全面建立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档案。根据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对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产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大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日用消费品列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力争覆盖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结合消费者关注、媒体反映和历年监督抽查情况,依据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抽查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加大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理抽查不合格企业,约谈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三)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针对产品质量中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因素,组织实施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积极探索建立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运用风险监测手段,主动从市场上发现问题,追溯源头开展质量监督。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区、学校、乡镇,逐步建立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积极主动调查了解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扩大产品伤害监测点范围,逐步建立以医院监测、社区监测、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国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四)强化电子商务领域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杭州)的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日用消费品质量状况的在线监测,指导各地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日用消费品线上抽查,对不合格产品追溯源头,落实属地查处措施。开展线上线下抽查比对,把握线上线下质量差异,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消费者消费。利用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等信息反馈给电商平台,促进电商平台企业对平台上发布的质量违法信息进行查处,对网店实施信用管理,实现质量违法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推进建设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生产企业积极运用防伪、二维码等技术,加快建设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身份”可识别、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扩大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范围,积极开发建设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

(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生产销售、违反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标实不符、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质量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制假黑窝点,要报告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七)加强日用消费品重点区域治理。梳理分析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集中区、质量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专题报告当地政府组织综合治理。对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要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集中产区地方政府创建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将促进质量提升与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八)严格进口日用消费品检验监管。强化对法检目录内进口日用消费品强制性检验,重点对高风险产品和项目进行检验检测,提高抽检频次,严格进口日用消费品质量把关。对检验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跨境电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进口日用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打击力度。

(九)积极构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促进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积极研究建立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快推进日用消费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建立日用消费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受激励、违法失信受惩戒”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日用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结合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中的实施监督联合行动、助企惠民行动,组织标准化专业技术力量,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信息咨询、标准技术内容解读等技术支撑工作。结合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创建需求,积极做好标准宣传等公共服务。建立日用消费品标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反馈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执法检查、检验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日用消费品标准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十一)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紧贴群众实际需要,以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标准规定、选购常识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广泛宣传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探索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形成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3月结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验局要在系统分析辖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汇总梳理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和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集中组织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努力做到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体协商“会诊”,加强综合治理,消除发现的隐患;对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

(三)总结提高。收集汇总各种数据资料,认真做好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特点等基本情况,提炼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验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把此次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一个具体实践,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基层局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工作方案向地方政府专题报告,争取地方政府加强领导和支持。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

(二)加强统筹协作。要将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双打”行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对内要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要加强与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加强总结推广。要注意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力争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要举一反三,逐步将专项整治行动扩展到其它重点热点消费品,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运用于整个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之中,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有效威慑日用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展示质检为民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验局于2015年12月8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6年3月8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

联 系 人:马 舜、吴华龙

联系电话:010-82260398

电子邮箱:wuhualong@aqsiq.gov.cn

附件: 1.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数据统计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2.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数据统计表(检验检疫部门填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