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7〕177号)和陕西省质监局党组2017年部署的“三转一助一树”企业帮扶计划,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技术服务职能。我院决定自即日起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减免小微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费活动,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企业申请的受理
此次开展的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活动由企业自愿申请,填写《陕西省小微企业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全年财务报表)、企业员工人数证明材料(企业全部员工名册)。我院客户服务部依据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认定申请企业规模,并根据我院检测资质范围确定检测产品,建立小微企业服务档案,发放《小微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费减免卡》。(申请受理部门:客户服务部电话:029-62653920)
三、 减免对象和期限
我院开展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活动”的减免对象为陕西省境内的食品、化工、建材、机电等行业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减免活动的时间期限为2017年~2020年。
四、减免额度及批次
(一)小型企业减免额度:减免标准费用的25%;
(二)微型企业减免额度:减免标准费用的35%;
(三)涉及扶贫项目的小微企业:减免标准费用的100%。
(四)减免批次:每个小微企业每年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不超过10批次,其中涉及扶贫项目的小微企业,每年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不超过5批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