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当先,以加强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监管为着力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围绕以上要求,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提高供给侧质量水平,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1. 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以电热毯、电饭煲、智能马桶盖、烟花爆竹、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消费品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结合各市区域实际,补充完善一批重要消费品,制定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各项职能手段,打好“组合拳”。
2. 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加大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专题报告地方政府组织综合治理,规范消费品质量市场秩序。
3. 帮扶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调查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掌握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开展企业帮扶行动,加强质量状况分析,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
4. 培育典型示范。坚持标本兼治、扶优治劣、典型示范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社会共治,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特点,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推动消费品生产集聚区地方政府实施质量综合治理。
5. 加强消费引导。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读。继续组织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者参与质监系统开展的质量安全、维权保护、现场咨询等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制度,组织开展消费品重要性能指标比对工作,有效引导消费选择,回应社会关切。加大连续抽查合格消费品宣传力度,重塑国货形象,提振消费信心。
6. 完善监管制度。根据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产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消费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二、围绕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推动工业品质量共治
7. 突出监管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原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等产品,围绕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的车用汽柴油、内燃机、煤炭、制冷设备、蓄电池等产品,围绕直接影响制造业水平的工业机器人、高端生产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重大装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探索工业品质量监管新途径,大力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
8. 强化质量监管。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为切入点,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证后监管。对质量问题严重、整改不合格、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曝光力度。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和帮扶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认真审查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阻止企业使用落后工艺和设备,严把生产准入关。
9.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积极推动市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工业品质量综合治理,以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为突破口,宣传一批质量诚信领跑优秀企业,积极培育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和企业。
10. 推动行业自律。以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电网设备、机械等产品为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用户、技术机构在规范行业秩序、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以质量升级为内容的行业自律建设。
三、围绕化解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发挥生产许可制度约束作用
11. 开展生产企业全面检查。以钢铁、水泥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获证企业质量检查和无证企业清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能和产品质量状况。对质量不合格、存在违规产能、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且整改复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严格执行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的规定。对无证生产企业,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停。
12. 严控新增产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清理整顿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对符合清理整顿规范要求的企业,认真审查必备条件,严格许可审批;对不具备保障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
13. 帮扶企业脱困。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兼并重组。对重组僵尸企业和停产企业、以及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优先受理变更申请;对不涉及搬迁和新发生产许可的企业,可免于实地核查。对因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兼并重组未能按时延续生产许可的获证企业,受理申请按期满延续处理;对借兼并重组之名,买卖、出租、转让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四、围绕助推新业态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
14. 帮扶电商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提高进货把关能力。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开展“中国质造”等活动。在电商平台试点运用产品信息“过滤”技术,快速锁定问题产品,构建网售产品质量“防火墙”。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以电商产品生产集聚区为重点,培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以典型示范带动质量水平提升。
15.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作用。加强共享联盟运行机制建设,着力在信息互联互通和质量共享共治上下工夫,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分析、预警系统,用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16. 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办法,建立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电商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努力维护消费者质量权益。
五、围绕提高质量治理能力,深化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改革
17. 深化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围绕社会和民生需求,突出抽查重点,提高针对性。加强国家与地方监督抽查的统筹协调,加大联动抽查力度。落实随机抽查的要求,完善全过程管理。强化抽查结果分析利用,提高监督抽查制度的整体效能。
18. 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下放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利用陕西质监监督平台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许可审批全流程网上审批和电子审批,做到全过程留痕和监督。
19.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快制定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办法和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健全风险信息大数据采集体系,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20.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参与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完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努力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21. 完善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统一实施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工作要求,完善安检机构监管机制,推动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