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1-04-08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2011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第二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 、路甬祥、桑国卫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商务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

吴邦国同志指出,再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其主要目的是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扎实工作,特别是要针对2009年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王兆国同志强调,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路甬祥同志明确,此次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2009年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将突出5个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根据安排,路甬祥同志将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于2011年4—6月赴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来源: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