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1-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总局令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现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附件详见本网站《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