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2011年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通知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活动自2004年开展以来,全省已有80余家试点企业通过了专家组的评估确认,各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充分运用标准化原理及方法,通过建立并有效实施标准体系,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和《西部标准化强省建设工作方案》(陕质监标〔2011〕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全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引导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争创行业品牌,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等重点产业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二)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二)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企业诚实守法,能够按照合法有效的标准组织产品经营;
(四)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一)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创建等级,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申报重点领域,结合当地重点发展产业及企业特点,推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创建企业填写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书面报送省局标准化处。同时,将创建企业填写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省局标准化处电子邮箱。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数量(见附件1),做好本地区创建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