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从2011年6月份到2012年9月底,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扎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向对应的上级机关报送该项工作总结和信息。阶段性工作总结务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整个行动工作总结务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作为阶段性总结以及整个行动工作总结的附件报送,查办的大案要案要随时报送。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