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商、林业局(委),各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1 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六项主要任务为重点,2011年继续联合深入开展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该项工作总结和信息。工作总结务于2011年12月10日前向对应的上级机关报送,“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务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查办的大案要案要随时报送。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1 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