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卫生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我部拟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等技术支持工作。现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国家级中心、院、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卫民、李泰然

联系电话:010-68792738、68792707(传真)

电子信箱:wsb2738@163.com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下载.doc 详见《下载专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