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省局发布实施创先争优活动标准

发布日期:2011-11-11

省局发布实施创先争优活动标准

2011年11月8日,省局发布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基本要求》(Q/SZJ 001—2011)。此项标准是我局坚持以创新举措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最新成果。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省局党组按照中央、省委及国家质监总局党组的部署和安排,始终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规定动作夯基础,自选动作谋创新,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科学深入、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在效果,我局从2011年初,就启动了研究制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基本要求》工作。在局党组领导的亲自指导下,省局标准处联合省局机关党委共同成立《标准》起草组。起草组深入研究中央、省委和国家质监总局党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系统总结该局创先争优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经多次研讨,反复修订,5易其稿,历时半年创新性的制定出了我省乃至全国第一项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标准。标准的实施颁布必将为进一步引导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规范指导作用,也为其他行业和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标准》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九个部分。该标准规定了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活动内容、活动步骤、评价与考核办法等。《标准》明确指出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活动以“三亮三创三比三评”等为载体,引导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从而达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三秦百姓、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相信随着《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励起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切实维护、改善和发展群众利益,服务陕西“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大局,推进“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不竭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