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是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尤其是“三超一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突击检查、边检查边纠正等方式,着力查找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督导组先后抽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5家,并突击检查了市级唯一的批发中转仓库等企业,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产品流向记录不全”、“插引车间使用非防爆灯”、“运输车辆无警示标志”等问题17项。李晋利副局长在讲评中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逐步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面彻底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让老百姓安全过年”。宝鸡市安委会和有关县、区安委会及相关企业,针对问题逐一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