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
新年伊始,省质检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喜讯。
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启动以来,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仵西居多次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省局文明委副主任李建义具体负责省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省局文明办(机关党委)及时下发了《做好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安排部署。李局长多次赴质检所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部署,认真检查指导,组织制定了《迎接省文明委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实施方案》。质检所对迎接检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张学军所长担任组长、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迎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全所干部职工上下一心,积极行动,放弃周末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照检查细则一一抓好落实。
2012年12月12日,根据省文明委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由省文明办副主任白宽犁带队,在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平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曹钧泰的陪同下,对质检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检查验收组对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质检所顺利通过了省文明委检查验收,于2013年1月11日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