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7
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全系统认真清理简报
2013-02-222月20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要求,质检总局正式发出清理简报的通知,明确规定除《质检总局简报》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简报,各直属局、两委、各直属挂靠单位简报只保留一种,总局机关各司(局)不得自办简报,总局向中办及国办信息部门报送信息、印发全系统的信息刊物分别为《质检专报》、《质检动态》及《质检信息》等。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