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3年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研究,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有要求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质检机构,应按要求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说明。同时鼓励其他质检机构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B类能力验证项目请各质检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
二、参加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在2014年度接受省质监局资质认定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三、各质检机构需要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请按照《通知》附件联系方式,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同时应将报名信息、结果信息抄送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