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3-06-08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答记者问

以质量发展带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提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这在我国质量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考核步骤、考核结果应用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强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使质量和效益、就业和收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新提升”,进一步要求“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都对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办法》。

《办法》从机制上规范了质量工作考核,为加强和推进质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质量整体水平,做大做强中国品牌,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订并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质量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实施《办法》的目的就是规范完善质量工作考核程序和方法,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质量事业发展,以质量发展带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质量工作考核的基础条件如何?

经过探索与实践,质量工作考核具备了一定实践基础。

一是在全国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试点工作。产品质量合格率是通过对样本产品进行检测,反映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29个制造业行业大类的产品质量状况的单一性质量统计指标。

2010年,在浙江省进行了试点,2011年把试点地区扩大到湖北、广东、四川、云南、厦门和深圳6个省、市,统计调查范围覆盖到222个小类行业、2709家企业。2012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

二是初步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质检总局按季度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向国务院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并定期对外发布。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近300个市(地、州)质监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工作,180多家国家质检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开展质量分析,形成了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定期分析与实时分析相结合、区域分析与行业分析相结合的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