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13 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9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质监认〔2013〕10 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达 2013 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相关检验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相关实验室:

为强化质检机构和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的能力 建设,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并确定普通硅酸盐水泥3天强度的测定、 水质钙和镁总量(总硬度)及水中六价铬的测定两个项目作为能力验证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中,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3天强度测定项目的承担单位,由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水质钙和镁总量(总硬度)及水中六价铬测定项目的承担单位。已获得陕西省质监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获证检测能力已包含本次能力 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应 当向省质监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鼓励其他质检机构和企事业单 位内部实验室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将本着非盈利的原则,样品制作、均 匀性检验等相关费用由参加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数额由项目承担单位测算并经审定后通知各参加单位。

三、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 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委托陕西质量认证咨询中心统一编号并组织发放。样品发放地址:省政府大院内物资楼 419 室,联系人及电话:王改群(029-87294737)。

四、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质监局认评处组织实施,由各市质监局督促所辖区域实验室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各实验室应及时与样品发放单位取得联系,及时取得样品,待样品的检 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应保证独 立完成检测任务,禁止相互打听、抄袭检测结果或上报其它机构的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