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发布日期:2013-08-28

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9月初,由质检总局、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部门联合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介绍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主要活动安排,启动全国“质量月”活动。

(二)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通过行动曝光一批黑名单,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发布和宣贯《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立法研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相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主办单位在官方网站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相关媒体加强各单位“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手机短信。向城市、园区、企业等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主办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

(一)质检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和《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度宣传、汽车“三包”规定宣贯培训活动。在《求是》杂志发表《提高产品质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动力》署名文章。积极开展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将固体废物、鲜活冻品、危险化学品以及旧机电产品纳入试点范围,并开展专项督察。关检双方共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进口假冒伪劣葡萄酒、橄榄油等商品。开展防范骗取检验检疫单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等专项督察,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深化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并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未获CCC认证出厂、进口、销售,进出口逃漏检,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证书及标志,侵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版权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中国质量知识网络展”、“实验室开放日”、“‘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质量与自然和谐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认可传递信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安全文具进校园”、“阳光纤检进高校”、“青少年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命名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推动园区政府深入开展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命名2012年“质量标杆”单位、启动2013年“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