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要闻

转变观念 深化改革 推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梅建华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24

转变观念 深化改革

推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14年1月23日)

梅建华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报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一、2013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回顾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系统认真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质量安全作出了新贡献。

(一)突出重点,提升产品质量。一是凝聚合力促提升。全系统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内与各项质检职能紧密结合,共同发力;对外联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行动,综合施治。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共促儿童用品质量提升,组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区域联合整治和标准宣贯;会同林业、工信、水利等部门共促林木制品、建筑防水卷材、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会同环保、商务、能源等部门共促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联合工信等部门共促电线电缆质量提升,举办电线电缆博览会暨产品质量峰会,建立电缆行业材料成本信息发布机制。二是标本兼治促提升。围绕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生产清查,打击制假售假和蓄意规避监管行为。共检查企业21324家,抽查产品23316批次,整改合格企业2141家,约谈企业1125家,责令408家企业停业整顿,查处无证企业691家,吊销撤销生产许可证30张。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新要求,修订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化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提高准入门槛。三是典型示范促提升。针对重点产品集聚区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浙江温岭、河北平乡、山东寿光、陕西西安、安徽无为、江苏宜兴等地分别培育了一批童鞋、童车、沙漠生态植物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等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

(二)保障安全,凸显监督作用。一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总局组织对139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16021家企业的17020批次产品,发现189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11.1%,同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公开曝光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通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完善了监督抽查闭环监管体系。全系统共对121180家企业的166949批次产品开展抽查,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8.0%。二是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共审查许可9575家企业,不予许可1425家企业,不予许可率为14.9%,同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对危险化学品等7类重点产品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开展生产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整改,明确“九个严禁”、“六项严格”的纪律规定,严格发证审批管理。三是全面推进风险监控工作。加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建设,加大网络舆情信息采集力度,组织实施41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成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杭州)。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全系统共开展15568批次产品风险监测,初步形成上下联动的风险监控工作格局。四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稳妥完成职能交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组织对复合包装材料溶剂残留等产品和项目开展风险监测。全系统已对5大类12600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审查发放生产许可证12933张。五是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组织对安检机构开展抽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安检机构进行整改。安徽、湖南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取得成效。六是及时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针对媒体集中报道的“问题校服”、“水龙头铅超标”、“洗衣机绞死儿童”、“一次性餐饮具掺杂回收料”、“不锈钢锅锰超标”、“白酒增塑剂超标”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迅速组织应急监测,采取监管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三)开拓创新,增强监管效能。一是实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的企业达到71287家。湖南、河北、上海、内蒙等省局开发了分类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开展检验机构分类考核评价。对承担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1155家检验机构开展分类考核评价,基本建立起分类评价激励惩戒机制。三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约谈。针对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机构监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共约谈企业3338家,约谈检验机构136次,约谈质监部门或地方政府118次。四是开展工业企业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制订《工业生产企业质量评价通则》以及钢筋、氯碱、电线电缆等3类产品实施细则,云南、福建省局和钢筋审查部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形成质量评价制度框架。五是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共选聘182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组织开展活动431次。新招募7120名大学生担任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组织开展活动382次,增强了质量监督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与产品质量监督保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我们对产品质量突出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对质量监督体制机制研究探索还不够,对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抓得还不够。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解决。

二、2014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总局明确提出,要深入探索质检改革路,奋力实现质量强国梦。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必须顺应改革大势,勇立时代潮头,才能焕发生机与活力。全系统要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看待改革,以积极的精神和态度推进改革,努力促进产品质量监督事业创新发展。

今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质量提升、分类监管、风险处置、质量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机构监管等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服务提质增效升级的工作成效。全系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消费品安全被今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列为新“三大安全”之首,全系统要把它作为重中之重,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机制,守住安全底线。一是启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率先开展生产企业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析现状,为加强消费品监管奠定基础。二是制定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目录。根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管理,制定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目录,指导全系统增强质量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要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装修材料、家用电器等消费品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使全年抽查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占国抽和地抽总量的50%以上,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四是实施重点消费品分类监管。逐步将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五是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通报预警系统,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对风险的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六是推动消费品安全立法。积极配合开展《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加快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体系。七是加强消费品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消费品安全监管制度,充实消费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监管经费保障能力,发挥消费品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二)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照“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扎实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一是突出重点产品。将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作为今年全系统质量提升重点产品。各省局要结合区域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凸显质量提升成效。二是创建示范项目。各省局要针对辖区内支柱产业实际,会同地方政府培育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是推动标本兼治。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矛盾和关键症结,着力对症下药,推动标本兼治,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三)深化监督抽查制度改革。突出强化发现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和公告产品质量状况这两大功能的导向,以提高有效性为重点,大力推进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灵活运用不同抽查方式,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抽查,对抽查合格率低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查,对重点产品开展连续抽查。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建立网上抽查、落地查处工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公告抽查结果、新闻发布中,灵活使用“抽查产品不合格率”,突出抽查发现问题的制度定位。二是统筹国抽和地抽资源。逐步提高全国联动抽查产品比例,加强总局和地方协调联动。汇总国抽和地抽结果,使之成为评价质量状况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源,建立起统一的监督抽查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利用。三是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制度。以重要消费品、农资、工业品、建材为重点,确定100种重点产品连续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国抽和地抽结果,按产品、产业和区域公告产品质量状况,有效回应人民群众质量安全关切。

(四)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规范生产许可审批管理。一是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审批项目。除涉及产业政策调控、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难以自我辨识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外,其他产品的生产许可一律取消或下放省局审批发证。在对生产许可产品全面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方案上报审批后实施。二是优化再造生产许可管理流程。重新梳理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和审核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影响企业获证的不必要环节,加快实现电子审批和网上审批,保证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减少审核检查内容,凡不涉及质量安全和产业政策等强制性约束的,一律不再作为审核检查内容。对已开展质量评价的企业申领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可以采信质量评价结果,对重复的内容不再进行实地核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办证负担。三是严格生产许可全过程监管。在生产许可受理、审查、检验和审批发证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九个严禁”和“六项严格”的纪律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查搭车收费、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做到依法许可、廉洁从政。严格审查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建立发证检验机构退出机制,严格审查人员队伍管理。

(五)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强化风险管理理念,突出风险处置,推动风险监控工作全面发展。一是提高应急监测能力。针对产品质量安全伤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快速查找风险源头和伤害事故原因。创新风险监测手段,综合采取调查、检查、检测等方式,增强应急监测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二是强化风险处置工作。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风险分析评估。积极探索有效的风险处置方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回应媒体关切,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报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做到科学处置和快速处置。三是推进风险监控工作制度化。研究制定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努力实现风险监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六)大力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分类监管是科学履行质量监督职能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以风险控制为着眼点、强化事后监督的有效手段,必须大力推进实施。一是扩大分类监管产品范围。在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扩大分类监管产品范围,积极扩展到重点消费品企业等其它工业企业。二是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认真落实对不同类别企业和不同风险产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确保分类监管工作收到实效。三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抓紧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分类监管信息管理,为动态调整分类评价、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奠定基础。四是完善检验机构和安检机构分类监管。修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扩大到质检系统依法设置和授权的所有检验机构,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定安检机构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将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试点扩大到10个省,组织开展安检机构明查暗访,促进安检机构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七)稳步实施工业生产企业质量评价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是新形势下强化质量监督效能的制度创新,全系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一是完善质量评价制度。在总结福建、云南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对工业生产项目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快质量评价制度建设。二是开展3类产品试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钢铁、水泥、电线电缆等3类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面开展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技术规范,尽快启动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八)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主线,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严格监管,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明确监管职能和监管措施。配合制定和修改食品相关产品部门规章,细化监管办法。二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改革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根据不同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事前和事后监管的不同模式开展行政许可。对风险较高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对其它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安全评价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风险监测。组织对不同材质相关产品的成品及生产过程危害因素开展风险监测,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各省局要结合本地食品相关产品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风险监测工作。四是上下联动开展监督抽查。根据产品分布区域、企业数量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量大面广的塑料包装、纸包装等产品开展联动抽查。依法公布抽查结果,强化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续处理。

(九)完善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推动从政府监督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加快构建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省局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加快构建社会监督网络。二是组织开展社会监督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特邀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结合315、质量月等时间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组织策划系列活动,做到有声势有效果。三是主动引导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策划形象传播,真实反映质量监督成效,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成为质量监督的参与者,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新年新征程,改革再出发。让我们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努力推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