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院多措并举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
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2015年上半年,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了进一步完成好省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各类产品政府指令性监督抽查任务,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确保任务高效顺利完成。
第一,严格工作程序。自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出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修订版以来,我院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为了进一步提升省级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在严格落实省局有关抽查规定的基础上,自2015年起,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标准向国家监督抽查看齐,强化了在任务部署和抽样取证环节的工作。
在任务部署环节,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对抽查文件、抽查方案和承检规范的学习、理解。另一方面与承检部门负责人签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书》,明确了质量责任和纪律责任,并反复强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外树立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抽样取证环节,要求抽样人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实施抽样工作,对抽样过程中企业厂牌地址、企业资质证书、产品库存、样品标识、封样状态、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等8个重要环节拍照留证。为抽查结果的确认、结果发布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做实了前期工作。
第二,确保检测数据准确。为保证检测结果有效准确可靠,确保实验室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均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在检验工作开始前对检测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严格核查,检验人员严格按标准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并保持检测原始记录准确、完整、清晰。检测过程中对边缘数据和不合格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进行必要的复验。检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层层把关。整个检验工作基本做到了客观科学、准确可靠。
第三,异议处理主动稳妥。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根本利益,企业对抽查结果提出异议是产品质量法赋予的权利。2015年,我院在抽查结果确认和企业异议处理上做了细致的工作。在检测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将抽查结果发送至被抽查单位和生产单位进行确认,并详细记录企业收到结果的人员、时间、企业反馈等资料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留存。在收到企业书面异议后,反复与企业沟通,向企业提供产品不合格的相关试验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并针对企业异议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做到了“有异议,必答复”的要求。
截止6月底,我院共完成各类监督抽查635批次,抽查产品包括插头插座、洗衣机、餐具洗涤剂、食品用一次性纸(塑)杯及纸碗、木地板、商用燃气灶具、化肥、水泥、木家具、电线电缆、电风扇、电动自行车、防水卷材、PVC管材管件,涵盖农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在内的共五大类14个种类。经过省质检院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了各类监督抽查任务,为国家总局及省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的科学依据,有效发挥了我院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