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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保密性和诚信性声明

发布日期:2026-04-02

  本院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隶属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认证业务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属公正性第三方认证机构,业务覆盖农林(牧)渔、中药、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有机、化工、建材、配电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产品等领域。

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和诚信性,特此声明:

1.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尊重客户的利益和要求。

2.本院对出具认证决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院及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承诺不泄密,不以任何方式外传。

4.本院及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

5.本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认证机构从业(包括兼职检查员),不得在与受审核组织有关的单位兼职或受聘。

6.本院及人员不得参与和受审核组织有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7.本院及人员不得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信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活动。

8.本院所有人员的档案真实、有效。

9.本院按照相关要求,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履行社会责任。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6年3月30日